李诞发布低俗广告被罚87万 代言内衣让女性“躺赢职场”

2022-02-05 1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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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8月26日讯,前日,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公众号通报“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根据通报内容,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内衣广告,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总计87万余元。

据悉,该案“李某”为中国内地脱口秀演员、编剧、策划人李诞。今年2月24日,李诞发布一条UBRAS内衣广告,文案中“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该内容遭到众多网友的反对和抨击,随后李诞曾在其个人微博道歉。

李诞发布这则广告当晚,所代言的内衣品牌Ubras马上在微博上进行了道歉,其中写道:“由于在营销当中的不当措辞,给大家带来的不适,我们深表歉意,并且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产品。”并且表示该品牌在以后思考文案时,一定会更加的严谨,也希望广大的网友进行监督和指正。

2月26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点评称:玩梗必须有边界!

通报内容显示,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该上述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是《广告法》总则中关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则性规定。涉案广告不仅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不当,同时其广告代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区别于其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独立存在,故本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也为明星谨慎代言敲响了警钟。

据天眼查内容显示,Ubras成立于2016年,高管团队及历史投资人均为女性,其中创始人Concon拥有多年一线内衣品牌工作经验。团队希望从女性视角出发,围绕女性用户需求创立贴身衣物品牌,打造“舒适”内衣产品。据创始人Concon介绍,2020年“天猫618狂欢节”,Ubras爆款内衣单品销售额破亿,在无尺码内衣品类排名第一。

2018年8月,UBRAS获得5000万元A轮融资;2020年9月,UBRAS获得数亿元B+轮融资,由红杉资本中国基金领投,今日资本跟投。今年1月,UBRAS获得IDG资本投入,交易金额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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